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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侵权商标典型案例
来源:长沙商标注册        日期: 2024-12-31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侵权商标典型案例

案例一

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湾岭某生活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08月16日琼中县烟草专卖局在琼中湾岭某生活超市查获涉嫌违法卷烟:中华(硬)0.4条、中华(软)1条等共计 30个品种合计41.5条,上述卷烟经海南省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中华(硬)0.4条等共计12个品种合计13.2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涉案卷烟共计18个品种合计28.3条为真品香烟。

2024年11月15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件线索,到琼中湾岭某生活超市进行核查并开展询问调查,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为2908元。上述卷烟系当事人所有,因琼中县烟草专卖局已对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制品销毁,故我局无法对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制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于 2024年12月17日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典型意义

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草制品具有多重重要意义: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危害消费者健康。打击此类行为,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二是维护市场秩序。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通过打击这类行为,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利益。三是促进公平竞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四是保护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此类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和品牌建设。五是防止税收流失。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逃避了国家税收,通过打击这类行为,可以防止税收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草制品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二

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根据全国文化市场技术与服务平台举报线索,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琼中乌石某汽车装饰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琼中乌石某汽车装饰店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王某伦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王某伦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等,未能提供《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通过检查发现世纪DJ音乐网经营者为王某伦,该网站无网文,无ICP备案。

立案调查王某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网站未设置收费端口,当事人也未能提供手机收费证明,且无经营台账记录收费入账等证据。执法人员复查发现改网站已关闭,微信公众号涉及的相关内容也已删除,当事人承诺相关网站的车载U盘已格式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该侵权行为初次违法,且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及不良影响。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3年版)编号267:“从轻阶次,积极改正且经营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不含禁止内容;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及编号249:“从轻阶次,没收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确定违法阶次为从轻阶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某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处叁佰元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处理,能够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使公众认识到未经授权使用和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是违法的,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了正版作品的传播和市场价值,使得优秀的文化作品能够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中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推广,满足公众对多元化的需求,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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