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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贸部侵犯“贵州茅台”商标专用权,遭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商标注册        日期: 2024-03-15

长沙商标注册中心3月15日讯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某商贸部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先后分5次在武侯区某商贸部购买46瓶“贵州茅台酒”(500ml,53%vol),饮用后剩余42瓶,怀疑为假酒,遂进行投诉举报。2023年3月2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前往商贸部,经当事人实际经营者肖某某现场确认,剩余42瓶“贵州茅台酒”确为该店销售给消费者。当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还发现有5瓶“贵州茅台酒”(15年,500ml,53%vol),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5瓶“贵州茅台酒”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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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视频截图

因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无法对投诉人的42瓶酒进行鉴定,经销售者消费者双方合意一致,均同意前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鉴定。2023年3月10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武侯区公安民警及投诉人和商家共同前往贵州仁怀市茅台酒厂。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工作人员鉴定,上述42瓶“贵州茅台酒”(500ml,53%vol)中40瓶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商贸部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调查处理。2023年12月2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开庭审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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